本(12月5)日自由時報第A5版「ECFA簽一年半:綠轟FTA沒個影」,內容諸多偏頗,經濟部特別提出說明。
一、綜觀世界各國洽簽FTA往往需經歷簽約主體間的協商,進行可行性評估、談判協議內容、正式簽署、完成國內立法及生效實施等漫長過程方能完成,費時2~3年應屬正常,並非一蹴可幾。
二、我國在與中國大陸簽署ECFA之後不久,在政府相關單位積極全力推動下,即與新加坡於今年就洽簽「臺星經濟夥伴協議(ASTEP)」展開談判,另於10月25日與紐西蘭共同宣布就洽簽經濟合作協議(ECA)展開可行性研究。星、紐皆為「跨太平洋夥伴協議(TPP)」的創始會員國,可為我未來爭取加入TPP奠定基礎。此外,我國也與印度及東協主要國家進行經濟合作協議之可行性研究。今年9月22日與日本簽署之「臺日投資協議」,對鼓勵日本企業來臺投資有極正面的促進作用,亦可帶動臺灣經濟的活動,擴大臺灣的就業市場。
三、中國大陸目前是我國最大的貿易夥伴及順差來源,ECFA的簽署確立兩岸經濟互動與合作的架構,為兩岸建構穩定的經營環境。政府將秉持善用台灣優勢的精神,加快腳步與其他國家洽簽經濟合作協議,為台灣開創新的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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