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土耳其將針對進口梭織布及成衣課徵臨時防衛稅
土耳其部長理事會(Turkish Council of Ministers)日前已決定針對進口來自沒有與土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特定梭織布(HS51、52、54及55章)與成衣及服飾附屬品(HS61及62章)實施臨時防衛稅(其稅率及涉案產品詳附件)。
土耳其政府依據進口防衛措施法規就進口該等產品展開防衛措施調查3個月後,於3月底正式宣佈該項決定。
土國計畫在9個月內完成對本次防衛措施調查工作,如有需要再延長2個月。
土耳其將自2011年7月21日起開始實施臨時防衛稅,且所提高的進口關稅稅率將依國家類型(低度開發國家、開發中國家及其他國家)而有所不同。例如,進口原產於美國之涉案梭織布的附加關稅為20%,至進口涉案成衣及其配件產品的附加關稅為30%。
土國部長理事會核准的防衛措施關稅較2011年1月由土耳其外貿署(Unders ecretariat of Foreign Trade)擬議課徵之稅率低10%。
關稅稅率受影響的項目包括大衣、西裝、夾克、襯衫、內褲、睡衣、睡衣褲、T恤、套頭衫、開襟上衣、泳裝等成衣,以及以羊毛,棉花與人造纖維製成的梭織布產品。
美國商務部紡品處(OTEXA)指出,土耳其實施該項臨時性防衛措施,進口商將不得不支付臨時加徵的進口附加關稅。然而,若經土耳其外貿署進一步調查及土耳其部長理事會判決沒有必要實施防衛措施,增課的臨時關稅將會全部退還。
若經判決需要實施防衛措施,且核定最終防衛措施稅率低於臨時防衛稅者,將退還溢繳的稅款。若經判決最終防衛措施稅率低於臨時防衛稅者,將不追收差額。
防衛措施之實施期限包括實施任何臨時性措施之期間在內,不得超過4年,初步防衛措施期滿後,若經認定對土國市場的威脅情形仍存在者,得予以延長,總計不得超過八年,惟開發中國家有權延長防衛措施之實施期間,得寬限至10年。
如要延長再度採行防衛措施,則需展開另一項防衛措施調查程序,且後續延長之防衛措施,不得較初始防衛措施更具限制性。
附件:2011.3.24土耳其官方公報發布對進口梭織布及成衣課徵臨時防衛稅
(說明:附件表格資料表示的內容,以土耳其海關稅則5111.11.00.10.00產品其他國家(縮寫Ocs,即除歐盟、低度開發國家以及開發中國家以外的國家/地區)適用的稅率稅措施為例,該項產品的正常關稅是8 %,提高的關稅在加號之後的括弧內。該稅號項下產品的附加關稅為20%,徵收關稅不低於1.25美元/公斤,且不得高於4.25美元/公斤。)
資訊來源:TTF
http://monitor.textiles.org.tw/htm/SGTR1000415-013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