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纖維含量標示
2013年11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GB/T 29862-2013《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示》新標準,將於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標準框架及內容皆在FZ/T 01053-2007《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示》的基礎上,結合產品及檢測的實際工作,經修訂及更新的國家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六條規定, 中國國家標準發佈實施之後, 紡織行業標準FZ/T 01053-2007《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示》即廢止。
對比FZ/T 01053-2007舊標準,新標準做了以下的重要修改︰
1. 7.4條款調整低含量纖維的含量允差和微量纖維的含量考核
要求。當某種纖維含量≦10%時,纖維含量允差為3%;當
某種纖維含量≦3%時實際含量不得為0。當某種填充物纖維
含量≦20%時,纖維含量允差為5%;當某種填充物纖維含
量≦5%時實際含量不得為0。
2. 5.2條款強調纖維含量應採用絕乾質量結合公定回潮率計算之 公定質量百分比表示,如果採用
絕乾質量百分比表示,需註明為絕乾質量。
3. 5.5條款調整纖維名稱的標示要求,使其更加合理和完善。例如︰滌綸(七孔)、棉 (絲光)。
4. 4.10條款增加纖維含量標示“應以中文標示為準”的要求。
5. 6.8條款明確規範拼接產品的標示方法;6.13條款中明確規定非外露部份 (例如︰Interlining) 可
以不標示。
6. 6.12條款增加對特性纖維(例如︰彈性纖維、金屬纖維等)的纖維含量的表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