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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3年度「優質企業國際網路行銷計畫」提案規範

   公告103年度「優質企業國際網路行銷計畫」提案規範

一、計畫目標
(一)針對擁有特色產品或服務且高產值或高市場佔有率之中小企業,輔導運用跨國電子商務行銷提升能量,行銷台灣產品並拓展商機。
(二)針對具自有品牌、多項專利或獲獎紀錄之潛力優質中小企業加以輔導,利用國際網路行銷新模式,增進國際網路行銷能力,協助輔導企業虛實整合,提升外銷商機,開拓新市場。
(三)預計遴選並輔導5家優質企業成為亮點企業,將國際網路行銷成功模式及經驗複製擴散,以為有意從事國際網路行銷之中小企業學習效法,並成為台灣中小企業運用國際網路行銷之典範。

二、提案企業資格
(一)輔導單位資格
本計畫由輔導單位負責提案,輔導單位必須為依公司法設立經營資訊服務業、管理顧問業、網路平台業之公司或登記有案之法人組織。輔導單位不可同時為輔導對象者,並須具備下列條件資格,及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輔導單位需具有網路行銷、網路廣告、電子商務、虛擬社群等有助於網路外銷之相關服務3年以上經驗,並有實際成功案例者,或曾參與政府電子化計畫一年以上之業者,具相關證照或得獎經驗者尤佳。
(二)輔導對象資格
1.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成立之中小企業
(1)全國商工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查詢 http://gcis.nat.gov.tw
(2)中小企業認定標準http://www.moeasmea.gov.tw/ct.asp?xItem=672&ctNode=214
2.產品具自有品牌、外銷特色、高產值、高市場佔有率、多項專利或獲獎紀錄,並且已在國內穩定發展或已有網路行銷經驗之潛力優質中小企業。

三、推廣經費
(一)每案經費上限為新台幣80萬元(含稅),政府負擔經費上限為新台幣60萬元(含稅),輔導對象負擔經費上限為20萬元(含稅),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
(二)輔導單位須另行編列自籌款(即輔導對象自費負擔金額)。
(三)政府(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負擔經費與輔導單位自籌款之比例須至少為3:1。

四、提案時程
103年3月21日(五)下午5點前將提案相關文件送達中華軟協網路行銷組(台北市承德路2段239號6樓),逾時不受理。

五、提案送件資料(相關資料請參考附件)
(一)103年度優質企業國際網路行銷計畫提案計畫書
(二)103年度優質企業國際網路行銷計畫提案計畫簡報
(上列資料均需準備書面1式10份及光碟電子檔1片)

六、聯絡方式
電話:(02)2553-3988 分機607 中華軟協 吳珮真 資深專員
傳真:(02)2553-1319 電郵:vicky@mail.cisanet.org.tw
提案規範(PDF檔)


提案規範(Word檔)


提案簡報格式(PPT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