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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局公告委託交通部航港局及民用航空局辦理自由貿易港區貨品產證之核發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委託交通部航港局及民用航空局辦理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出貨品申請原產地為我國之我國原產地證明書、原產地為外國之外貨復出口原產地證明書及貨品由第三國直接輸往進口國原產地證明書之簽發事項,並自本(103)年2月10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