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環保紡織品驗證標準與標章介紹(一)全球有機紡織品標準GOTS
作者:紡拓會 陳進來 博士
內容:國際羊毛紡織品組織」(IWTO)於2008年修訂其對有機羊毛之定義,採取與「全球有機紡織品標準Global Organic Textile Standard(GOTS)」相近的加工標準,並且宣布依據歐盟Eco-label原則訂出的全新「環保羊毛」標準,且讓我們瞭解此一標準。
最新的有機羊毛標準是由羊毛產業訂出的,嚴格規定「有機羊毛」必須符合下列各項要求才能真正頒給有機羊毛的產品驗證:
1.符合相關成品銷售市場法律規定的標準。
2.如果相關成品欲銷售之市場尚未決定時,則必須符合公認之國際標準或是原產國之國家標準。
3.在通知申請驗證所遵循的標準時,必須說明羊毛的「有機符號」;而「有機羊毛產品」必須是符合GOTS定義或是當地法令規定的純羊毛。
4.所有的加工業者宣稱之有機羊毛紡織品必須經由國際有機農業活動聯盟(IFOAM)會員或通過ISO 65之驗證機構認證通過,並須符合當地環保當局關於貿易廢棄物的規定。
IWTO正在擬定「執行守則」以規範有機羊毛的生產與加工,其內容將會擴大與增加有機羊毛及其產品定義及應用的範圍原則,未來可能適用於全球市場,茲將新修訂的WTO標準對有機羊毛的三種定義摘述如下列:
@有機羊毛:經驗證之有機農場飼養之羊身上羊毛,並依適當之有機方式採集。有機農場必須經由國際有機農業活動聯盟(IFOAM)會員或通過ISO Guide 65之驗證機構認證通過。
@有機羊毛產品:由有機羊毛製成之產品,且依照GOTS 1.1版或後續版本之標準加工與∕或轉型而成。
@有機羊毛含量產品:由有機羊毛與其他纖維混紡或交織而成之各類紡織品,其中羊毛成分應大於50%。
環保羊毛(Eco-Wool)因應市場需求大增
IWTO現已修定原有的「環保羊毛」版本以符合歐盟環保標章Eco-label所訂定之對「含脂羊毛及其他角蛋白纖維,限制使用某些殺蟲劑」的加工標準。據估計40 – 50%的澳洲羊農可符合歐盟Eco-label的羊毛標準。如同表2所列之有機羊毛定義,而目前市場上最為人所熟悉符合歐盟環保標章規範所製造的環保羊毛也有三種定義,分別包括「環保羊毛」、「環保羊毛產品」與「環保羊毛含量產品」等三類,其規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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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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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加工羊毛纖維上之殺蟲劑殘留不得超過歐盟Eco-label的規定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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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羊毛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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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環保羊毛(定義如上)製成之產品,且依照歐盟Eco-label 1.2規定加工與∕或轉型而成。加工業者並須符合當地環保當局關於貿易廢棄物之規定,如果該規定較歐盟Eco-label之相關規定更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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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羊毛含量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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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有機羊毛(定義如上)與其他歐盟Eco-label容許之纖維混紡製成之產品,其中羊毛成分應大於50%。所有的混紡纖維均需依照歐盟Eco-label 1.2規定加工與∕或轉型。加工業者並須符合當地環保當局關於貿易廢棄物之規定,如果該規定較歐盟Eco-label之相關規定更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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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羊毛加工業者必須遵照歐盟環保標章之規定加工,包括遵照Eco-label所禁用之化學物、染料及助劑等,茲將歐洲環保標章於羊毛紡織品製造過程各類有害物質限定之標準範圍詳列於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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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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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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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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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毛及洗毛等纖維加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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纖維有毒殘留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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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脂羊毛及其他角蛋白纖維:限制使用某些殺蟲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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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纖維製程的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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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脂羊毛及其他角蛋白纖維:COD<60℃,如屬場外處理,COD含量需降低75%;如屬現場處理,COD<5℃,6<pH<9,溫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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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紗及織物染整加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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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有害環境與健康之物質(特別是水資源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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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紡過程使用的90%梳毛紡紗油、潤滑油、加工劑以及95%的上漿準備、洗潔劑、織物柔軟劑及重量絡合劑應為可生物分解或消失的物質。
● 礦物油所含PaH(多環芳香烴)應低於1%
● 禁用鈰化合物、含鹵素物
● 在脫色及淡色時禁用重金屬與甲醇
● 禁用APEOs(乙氧烷基酚類)、DTDMAC(二牛油烷基二甲基氯化銨)、DSDMAC(二硬脂基二甲基氯化銨)、DHTDMAC(雙氫化牛油烷基二甲基氯化銨)、EDTA(乙烯二胺四乙酸)、LAS(直鏈烷基磺酸化物)、DTPA(二乙烯三胺五乙酸)及鉻媒染料
● 漂白劑之AOX排放量<40 mg Cl/kg(有些情況則為100mg)
● 染料雜質含量(單位:ppm):Ag(銀)<100,Ba(鋇)<100,Co(鈷)500,Se(硒)<20,Fe(鐵)<2500,As(砷)<50,Cd(鎘)<20,Cr(鉻)<100,Cu(銅)<250,Hg(汞)<4,Ni(鎳)<200,Pb(鉛)<100,Sb(銻)<50,Sn(錫)<250,Zn(鋅)<1500,Mn(錳)<1000
● 顏料雜質含量(單位:ppm):As<50,Cd<50,Cr<100,Hg<25,Pb<100,Sb<250,Zn<1000,Ba<100,Se<100
● 運輸或儲存過程中禁用氯苯酚、多氯聯苯(PCB)與有機錫化合物
● 禁止在使用階段活躍的生物殺菌劑與生物穩定型產品
● 以銅、鉻或鎳為主成分的複合性金屬染料水中排放量:纖維素染色加工最高20%、其他染色加工最高7%。處理後:Cu<75mg/kg(纖維、紗、布),Cr<50mg/kg,Ni<75mg/kg
● 禁用會分解成芳香胺清單物質的偶氮染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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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紗及織物染整加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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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有害環境與健康之物質(特別是水資源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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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用依據67/548/EEC規定歸類為致癌、誘發突變、生殖毒性之染料
● 禁用可能引起過敏、耐汗色牢度>4之染料
● 印花油墨<5%VOCs,禁用熱固型印花
● 直接接觸肌膚之產品甲醇含量需低於30ppm,其餘產品需低於300ppm
● 親水加工的COD需低於25g/kg,如屬現場處理,6<pH<9,溫度<40℃
● 禁用含有含量大於0.1%、依據67/548/EEC規定歸類為致癌、誘發突變、生殖毒性及危及環境物質之防焰劑或加工物質
● 防縮加工劑僅能使用於羊毛毛條
● 塗料、貼合料及薄膜:禁用依據67/548/EEC規定屬於R-phases的塑化劑或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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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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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與堅牢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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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就色紗、成品布或終端產品進行下列測試:
● 洗濯與烘乾時尺寸變化:針織品8%,毛巾布8%,其他梭織品6%,可拆除與可洗濯之窗簾與家飾布2%
● 耐汗(酸、鹼)色牢度、水洗色牢度、濕摩擦色牢度、乾摩擦色牢度、光照色牢度(參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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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驗證才能創造市場價值
隨著有機羊毛紡織品市場的成長,國際羊毛紡織品組織各積極制定有機羊毛紡織品標準,這些標準是維繫消費者信心的基本工具,有效界定有機羊毛紡織品的基本條件,包括綿羊毛、羊駝毛、駱馬毛、以及其他動物毛、喀什米爾毛等蛋白質纖維原料的收成、環保及符合社會責任的生產過程直到成品標識方式。
就成衣時尚產業而言,有機纖維強制標準包括歐盟會員國有EU:2092∕91、美國有美國農業部的「國家統一有機規劃」(NOP),日本「日本農業標準」(JAS)。有機羊毛紡織品的驗證機構依據這些國家級標準或國際羊毛紡織品組織所制定的標準來執行驗證工作,這些驗證單位都必須具備國際有機農業活動聯盟(IFOAM)的會員或通過ISO 65認證資格。因此,有了客觀的標準加上公正、透明且嚴謹的驗證體系,才能保證消費者因驗證而信任有機羊毛紡織品的品牌,創造一個更有秩序與更可靠的交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