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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學品法規最新概況

 

全球化學品法規最新概況
 
目前,歐盟REACH法規受到了高度的重視。實際上,其他國家也正在積極制定和執行其化學品法規,如加拿大、美國、日本、台灣、中國、土耳其和瑞士等。那麼他們與REACH法規有何區別呢?以下對這些國家的法規進行簡單介紹。

歐盟

REACH
法規取代了大約40個化學品管理法案,於200761日正式實施。該法規從本質上變革了化學品法規,它要求工業領域通報其化學品生產及使用的安全性,生產商和進口商需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註冊。註冊過程中所有註冊者都可通過SIEF論壇來共享物質信息。

台灣

2009
4月,台灣頒布了既有化學物質提報作業指引(ECN)和新化學物質通報作業指引(NCN)的草案。該草案的目的在於編制現有物質清單,建立新的化學品通報方案,促進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製度(GHS)的實施。該草案指出,如果化學品未提交風險評估報告或未通過註冊,將被禁止進口、生產、使用或銷售。目前台灣政府將統計製造商或進口商申報的既有物質,以製作既有物質清單,未來只有並未出現在清單上的新化學品才要進行註冊。
 
與歐盟REACH法規相比,此法令是政府為促進GHS的實施而頒布的,並且只有針對新化學物質,成品中的化學物質以及既有化學物質皆不受此法規的限制。

中國

2009
5月,國家環保部建議修訂2003年頒布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該辦法將於20101015日正式實施。實施指南的修訂工作目前正在進行中。與一般化學物質管理相比,新化學物質管理強調受關注的化學物質是否使用GHS標準。另外,除測試要求外,申報資料中還增加了對風險評估的要求。

與歐盟REACH法規相比,該法規是政府為強調新化學物質的管理而頒布的。

美國

2009
929日,美國環保署發布一系列有關化學品管理法修訂的基本準則。這些準則表明,環保署要求優先關注商業流通中的化學品,以及對優先化學品進行風險導向的、科學合理的安全評價。 415日,“2010年安全化學品法案也正式提交給美國參議院。

與歐盟REACH法規相比,其相同點在於:強化了對數據和信息的要求,強調透明性。不同點在於:對所有化學物質及混合物安全性判斷的過程,以及安全性判斷標準的確定。

日本

日本在1973年制定的化學品管理法規(CSCL)20095月進行修定,目的是減少化學品的危害,以及符合GHS規定的分類與標示系統。新的化學品管理系統囊括所有工業用化學品,包含化學品危害管理到風險管理、風險評估、政府和製造商進口商的合作關係,以及建構進行精確化學品風險評估的優先清單。化學品使用或暴露的總量必須每年進行申報。

與歐盟REACH法規相比,此法規修定的目標和REACH有點相似,但其風險評估的機制與REACH法規並不相同,是由政府依照CSCL法規內容分階段評估化學品風險,並且要求製造商或進口商進行適當的管理。

瑞士

瑞士決定逐漸向REACH法規靠攏。瑞士部分的化學品法令 (ChemO, RS 813.11) 20092月正式生效,此法令內容有點像REACH,但是只針對瑞士市面上年輸入量大於一噸的新化學物質。

與歐盟REACH法規相比,ChemO法令幾乎向REACH法規看齊了,但是還是略有不同,例如,目前還是只針對上未上市的新物質,而非全面性。然而,隨著法令的修改,此法規未來應該會越來越像REACH法規。

土耳其

土耳其的新化學品法規計畫在2013年與歐盟REACH法規接軌,初步目標是建立一份使市場明朗化的化學品清單。清單的對象為在土耳其當地製造以及輸入土耳其的化學品,其中有部分為豁免物質。在控管範圍內的物質如果在20081226日之後初次輸入土耳其或在土耳其境內生產,必須在兩個月之內提交報告。清單上的物質分成兩個年生產噸數範圍,1-1000噸,以及超過1000噸,兩個噸數範圍需要繳交不同的數據資料。

REACH法規相比,年輸入量一噸左右的物質和在REACH法規之中須符合的義務類似,但焦點放在物質生產者提交自有數據的層面。相似於REACH法規,製造商有提供數據的責任,但由有關當局進行數據管理。此法規沒有提供生產者進行數據分享的部分,但是可接受共同提交。

加拿大

加拿大的目標是按照優先順序重新檢視現有化學品,已對於高風險化學物質進行化學品管制以及風險管理計畫。此化學品管理系統基於加拿大化學品管理計畫 (Chemicals Management Plan, CMP) 制定出一份時常更新的清單 (第一份於200910月公佈) ,此份清單將需限制或有風險的化學物質分成數個類別。在快速掃描過23,000個化學物質之後,評估其對人類以及環境的影響,其中有4,300個物質需要進一步的研究或控管,並且分成高、中、低三種優先順序。

初步的資料收集階段已經將近完成,境內生產商需要重新檢視評估結果報告並且提供可能的風險管理計畫書,風險評估的結果可以決定之後風險管理措施的行動。加拿大當局預定在2020年完成中優先順序物質的風險評估計畫。

與歐盟REACH法規比較,此法規只針對現有且風險較高的化學品,將其風險評估的優先順序進行分類,製造商需要提供高優先性物質的足夠資訊。
 
資料來源:全國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