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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外勞自由轉換雇主 有譜

標題: 勞工雙周工時縮短 勞委會將研擬配套

  針對立委提案修正勞基法,縮短勞工雙周工時至80小時,比照公務人員享有周休二日權益,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8)日立法院會答詢時表示,她支持修法方向,將著手研擬相關配套。

  身兼全國總工會理事長的國民黨立委陳杰表示,公務人員90年起實施周休二日,但廣大勞工卻是「雙周工時84小時」,明顯不公平。因此他已提案修正勞基法第30條,縮短勞工雙周工時至80小時,希望政府出面呼籲企業主,讓勞工也能同享周休二日。

  行政院長吳敦義答詢表示,他不斷公開向企業主建議「善待員工闔家樂」,包括加薪、提升福利,並應在不影響生產力和企業競爭力下,考量縮短工時,讓勞工能有良好工作生活品質。

資訊來源:【2011/03/0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198983.shtml
 

  勞資政學代表8日在勞委會達成共識,不論是產業外勞或家庭外勞,未來只要符合「可歸責雇主、又未達違法情況」要件,將可自由轉換雇主,至於雇主原配額可保留,若雇主願在國內承接其他外勞,申請程序將簡化。

  勞委會表示,外勞自由轉換雇主方案,還要制訂相關配套,最快要等到今年底或明年初才能實施。

  國內外勞不能自由轉換雇主,引發外勞人權團體抗議,勞委會昨日邀集各單位代表,研商鬆綁外勞轉換雇主事宜。

  為提供外勞自由轉換雇主有法可循,勞委會規劃擴大就服法第5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適用,並參酌勞基法第14條「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規定,修法明訂需符合下列要件,外勞才可要求自由轉換雇主。

  要件包括雇主訂立勞動契約時,故意損害外勞權益;雇主對外勞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對外勞健康造成危害,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等。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組長蔡孟良指出,未來外勞是否可自由轉換雇主,由地方勞工局認定,勞委會將訂定「可明確歸責雇主、又尚未達違法事由」的詳細條件,方便地方政府認定。

  至於雇主原外勞配額,在雇主並非違法被廢聘下,原外勞配額可保留,若雇主要從國外申請新外勞,仍需檢附求才證明或醫療證明等證件。但若直接在國內承接外勞,勞委會將修法簡化程序,雇主不需再提供證明,新外勞聘僱期限,則以補足原外勞聘僱許可期間為限。

2011-03-09 01:25 工商時報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10309000142&cid=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