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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進口紡織品服裝必須加施標誌或標籤

標題: 美國對進口紡織品服裝必須加施標誌或標籤

  根據美國《紡織纖維產品識別法》及《羊毛產品標籤法》的規定,美國對進口紡織品及服裝要求必須加施標誌或標籤,標籤必須採用英文標識,且必須符合以下規則:對纖維成分的標註必須採用非商標纖維名稱,且應按重量的百分比由大至小順序排列 ; 纖維名稱可使用聯邦貿易委員會或國際標準化組織批准的纖維名稱 ; 商標名稱可與非商標纖維名稱一併使用 ; 纖維成分可於標籤背面標明,但有關資料必須容易找到 ; 佔纖維總重量不足 5% 的纖維不應以名稱識別,而應列為其他纖維,但具特定功能的纖維除外。

  關於產品的原產地標籤,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規定,除非有先例允許其他標記方式,否則所有服裝必須以布標籤標示原產地。 如果是男裝 T 恤衫、女裝鬆身襯衫、外衣、毛衫、連身裙和類似服裝,原產地標籤必須置於服裝內面領口中央位置並在兩條肩膊縫邊中間。 至於長褲、鬆身長褲、短褲和半身裙等服裝,原產地標籤則須置於顯眼位置,例如腰帶內面。 男裝及女裝兩件頭或三件頭套裝,如屬成套買賣,而各件衣服均於同一國家縫製,則原產地標籤可縫於外套上 ; 以透明聚乙烯袋包裝的男裝禮服襯衫,原產地標籤須縫於領口,讓最終購買者不拆開包裝都能清楚看到 ; 如果服裝和腰帶均在同一國家或地區生產並作為成套服裝一併進口及銷售,只有服裝才須附有原產地標籤,但須合理標明腰帶的原產地 ; 屬於飾物的領帶和圍巾必須以水洗標籤標示原產地,如果領帶或圍巾當作配飾與女裝鬆身襯衫一併進口及銷售,而兩者均採用相同布料和設計,只有鬆身恤衫才須加上標誌。 此外,原產地名稱前面必須加上 Made in 或 Product of 等類似字眼,讓最終購買者清楚看到,以免被誤導。

  當然,海關邊境保護局也同意,在若干情況下接受在服裝內面領口位置的布料上直接絲網印刷的原產地標誌。 此外,雙面服裝也豁免領口標籤規定。

  除了纖維成分和原產地,服裝必須附有提供護理指示的永久標籤以及進口商、分銷商、零售商或外國生產商的名稱。 根據規定,進口商、分銷商及零售商可採用聯邦貿易委員會發出的 RN 或 WPL 號碼,但只有設於美國的企業才可取得及使用 RN 號碼,外國生產商可採用其名稱或美國進口商、分銷商或直接參與產品分銷的零售商的 RN 或 WPL 號碼。 企業可以其商標名稱識別,但商標名稱須已在美國專利局註冊,企業亦須於使用商標前向聯邦貿易委員會提供商標註冊證副本。

資訊來源:工總國際經貿電子周報第378期(100.03.01)
(信息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寧波日報)
出處:http://www.cacs.gov.cn/falv/falvshow.aspx?str1=13&articleId=8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