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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實施標籤法

印尼貿易部依據 PerMenDag no 62/M-DAG/PER/12/2009最近頒佈了一項標籤法,主要涉及印尼市場上分銷和銷售的以下非食品類產品:
 

  1. 家用電器、通訊、資訊技術設備
  2. 建築材料
  3. 機動車輛原材料(零件)
  4. 其他產品(如:鞋、皮具、玩具、服裝等)
     

挑戰:
 

該法令要求,產品標籤應採用印尼語,並包括以下訊息:

  1. 產品名稱和/或品牌名稱
  2. 生產商名稱和地址(當地生產的產品)
  3. 進口商名稱和地址(進口產品)
  4. 原產國(.....製造)

按照法規附錄中列舉的產品種類,不同產品的標籤應包含其他附加訊息。例如,服裝還應包含︰

  1. 材料類型和成份(纖維合成)
     
  2. 尺寸
     
  3. 洗標
     

對於不同的產品,標籤位置的要求也不同,如在產品上或在包裝上,或兩者都應有。

對於目前未在印尼市場上銷售的產品,該法規的生效日期為 2010年7月,對於已在該國分銷和銷售的現有產品,生效日期為 2010年12月。

在法規生效之前,相關企業應確保完全符合上述法規的要求,以避免受到處罰或召回產品。

企業在使用標籤之前,應將標籤訊息提交給貿易部的監管委員會,委員會在收到標籤資料後5個工作日之內出具確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