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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5月8日公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並溯自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施行

 經濟部工業局受理「製造業業者申請協助引進外勞」事宜

  經濟部工業局自102年3月13日起,為協助行政院勞委會辦理「特定製程」(3K)、「國內新增投資」,及「臺商回臺新增投資」申請引進外勞案件之前期審查作業,修訂有「經濟部工業局審查製造業申請引進外勞作業要點」,提供申請案件行業別及其適用核配比率,以供行政院勞委會核配外勞人數參考。上開作業要點、法令依據,填寫範例及申請書表可逕至本局網站(http://www.moeaidb.gov.tw)「廠商服務事項」之「申請表下載與線上申請」,事項編號0034號下載。

  行政院勞委會於102年3月11日勞職外字第1020503428號令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修正令調整製造業外勞政策,除放寬適用行業及調整部分行業核配比率外,另為獎勵投資,短期性開放「國內新增投資」及「臺商回臺新增投資」申請引進外勞,本局爰配合修訂「經濟部工業局審查製造業申請引進外勞作業要點」,自3月13日起受理相關申請案件,本局案件受理窗口如附件。

  此外因應本次調升成衣及其服飾品、行李箱及手提袋、冷凍冷藏肉類、自行車零件、印刷電路板、半導體封裝業及測試業等6項行業適用核配比率,業者如有增聘外勞需求者,應備足申請變更核配比率函、工廠登記文件影本,及本局原核發行業別證明函影本等,於3月13日起向本局申請變更處分,再據以向行政院勞委會申請引進外勞。

  有關申請案資格法令規範及外勞員額之銜接與計算,事涉外勞員額配置,屬行政院勞委會主管權責,如有相關疑慮,宜洽詢勞委會職訓局(服務電話:02-85902567)。

工業局發言人:連副局長錦漳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903;行動電話:0919-903371
電子郵件信箱:jjlian@moeaidb.gov.tw

業務聯絡人:王科長詔民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611、行動電話:0956-733108
電子郵件信箱:jmwang@moeaidb.gov.tw